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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的布局(2020年版)有錢人、薪水族都需要-遺產稅篇 讀後重點整理

在銀行那段時間,透過AUM可以協助客戶做理財規劃,不時會聽聞到一些失敗的財富傳承計劃,比較多的大概有幾項,將資產在接進退休的時候快速的分配完畢,而沒有留下足夠照顧自己的資產,生病或需要晚輩照顧時,像人球一樣被遺棄;也有害怕花錢,明明帳上資產做好規劃可以讓他安心使用到離開,但是只願意做定存,利息跟不上通膨,每每到郵局解定存時,就像再割他的肉一樣,非常害怕活的太久存款像水庫一樣會有乾涸的一天,家裡的環境髒亂不堪,只願意花政府的輔助過生活,而不願將帳上近千萬的存款做妥善安排;也有在最後因為分配不均而子孫爭產的。

以下是作者寫到遺產規劃六大考量重點,不脫離這些考量與挑戰:
一、 依照意旨
二 、晚年幸福

三、產權完整
四、公平分配
五、富過三代
六、節省成本

我想幾乎是把所有想做好遺產規劃的人的心聲。

遺產稅是屬人兼採屬地主義
若被繼承人是境內居住者有台灣的戶籍,或死亡前2年內居留於台灣超過365天),為屬人主義所以你的遺產,不論藏在天涯海角,依法皆應併入遺產稅
我來舉個案例,最有名的是2008年王永慶先生身故,遺產訴訟談了很多年,2015年時,王文洋對海外資產150億美元信託提出移轉無效,若真的成功了國稅局也要依當時的遺產稅50%。(作者的整理圖表2-4 遺產稅的課徵對象及標的)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也常碰到。

作者也整理了法定遺囑的5種呈現,我也覺得非常方便!

要注意遺囑是否有效,或是不確定死後真的有依照立遺囑的意旨去執行

近幾年最熱門的案例是2014年長榮集團張榮發先生過世的遺產240億,而張榮發寫的遺囑是否有效及後續家族遺產訴訟。
張榮發的遺囑符合密封遺囑的條件,有公證人在及簽名、見證人2名及簽名、本人在遺囑每頁封縫處、及密封處簽名。
這次遺囑是否有效訴訟重點在張榮發本人在立遺囑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後續我在追查這個新聞,在2020年3月遺囑確認有效,法律保障配偶及其他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應繼分的1/2= 20億)權利(民法1187條),其他由遺囑上寫的,「四子單獨繼承」遺產剩餘的140億。

那接下來就來看什麼是法律保障的特留分
再這之前,先了解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配偶屬「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沒有繼承順序的問題,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分配財產。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講回來「特留分」:作者解釋: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而特留分是法律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訂立遺囑,不可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民法1187條》)
「應繼分」: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比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分就是三分之一。(而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三分之二,其餘三分之一的部份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以下書中圖表 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之遺產比例


這幾年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有錢人三妻四妾好像很正常…
注意,只要是子女,不管哪一房生的都有繼承權,而配偶就只有法定配偶有繼承權。
而<不孝子女條款>是可以保護太早將財產分配出去的父母。

作者也有提供 遺產估價方式 可以參考

看完遺產篇,作者有提到 “照顧家人也照顧荷包” 『如何用保險節省遺產稅』
作者用案例去分析,作者說,有鑑於底下的案例,
保險的確是節省遺產稅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作者舉例:
假設一位40歲父親,有2名成年子女,父親資產總額1億,他正思考要如何規劃比較節稅,分別有4種方式計算(先暫時忽略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


第1個:未作任何事前規劃,把全額遺產1億留給下一代。(效果最差
第2個:在每年免稅贈與額度220萬以內,生前贈與給小孩20年,每位小孩每年受
贈110萬。
第3個:以父親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2位小孩為受益人(保險給付均
分),投保年繳220萬的20年期傳統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5500萬。

第4個:同時實施第2種生前贈與及第3種保險計劃。

以上是有計劃的案例,作者也有假設,人走的非常突然,像是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如車禍、飛機失事等。差別就在平常有沒有風險意識,指定受益人寫好,不必課徵遺產稅。而且因為沒有超過3330萬未達個人基本所得額,不必納入最低稅所得額計算。(保險法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


在合法的規劃下是沒問題,但是不當使用還是會被扣到稅,甚至被國稅局認為是屬租稅規避,不是合法的節稅,被判以『實質課稅原則』核實課稅,會連補帶罰喔!
國稅局有歸納6種共同特色,以過去數十件案例,規避遺產稅而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高額保單、高齡投保、高資產、短期內死亡、重病投保、躉繳保單。我自己再加上“舉債投保”
以作者的經驗,法官對於保險給付仍課遺產稅情況的真義:
1、看你的投保目的。
2、看你的身體狀況。
在實務上65歲以上購買保險小心就會被懷疑、尤其在重病時投保(癌症、中風、洗腎、失智、帕金森等),國稅局可能會認定你想規避稅負

3、看你的投保時間:短期死亡、 密集投保。
4、看你的財產多寡。
5、看你的投保行為。
6、比較你的保費與保險金大小。

我上網找了一下案例及說明,會更加詳細
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personal/insurance/annoucement/substantive_principles_of_taxation/

總共有16例,案例說明,特徵指標參考都有註記。

整理完遺產篇,最大受益的會是我,當我看完一遍再看第二遍整理要寫的內容把重點再做陳述以外,再看第三遍整理部落格內容,不斷輸入時,一定要做輸出。
我也希望我花時間把書中重點整理出來,我的客戶跟朋友看到部落格時也能清楚快速的理解。
作者,胡碩勻會計師也是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非常厲害有經驗的用很白話、清楚的圖表呈現複雜的稅務,若你有想了解所得稅、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務的問題時,可以先看胡會計師的這本著作,你對稅務就有很多相關知識的了解。

另外,看完遺產篇時,一定會有人想,為什麼不是用不動產做規劃呢?在贈與篇就會提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