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肺炎來看工作契約的差別
領隊染疫身亡 有沒有勞保差很大!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3.31 (新聞)
【本文重點】一位年僅40多歲的男領隊,因帶團到奧地利與捷克旅遊,返國後確診感染武漢肺炎,住院治療11天不幸身亡。這樣的事故算不算職業災害?旅行社有沒有職災補償的責任? |
雖然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一再叮嚀,盡量不要在這段危險期間出國,但國內第3例新增死亡個案,竟是一位年僅40多歲的男領隊,他帶團到奧地利與捷克旅遊,返國沒幾天因發燒確診感染武肺,住院治療才11天就不幸身亡。
這樣的事故算不算職業災害?旅行社有沒有職災補償的責任?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到今(2020)年2月,全國領照的領隊共有6萬4,737人,其中女性佔5成1比男性稍多;而領照的導遊有4萬3,460人,以男性居多,佔6成。帶團出遊染疫身亡,旅行社是否有職災補償責任,除了要看死亡事故與執行職務是否有因果關係外,還要看該領隊與旅行社所適用的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
據了解,絕大多數的旅行社都是採承攬制,並透過帶團契約規範彼此間的權利與義務。由於承攬制不適用《勞基法》保障,因此,不但沒有職災補償,連勞健保都要自己處理。有些導遊與領隊就透過工會參加勞、健保,沒加入勞保的人,在2008年10月國保實施後,也會被主動納入國保。
如果這位身故領隊未加勞保是保國保的話,國保沒有提供職災給付,一般身故除了5個月喪葬津貼外還有遺屬年金。目前國保月投保金額是18,282元,5個月可領到9萬1,410元(18,282元×5=91,410元);假設他的國保年資是10年,符合資格的遺屬每月還可領到3,772元(18,282元×1.3%×10=2,376元,因為2,376元低於最低保障3,772元)的遺屬年金。
若是參加勞保的話,只要經認定是在執行職務中感染導致死亡,不論是旅行社保的或透過工會加保,家屬都可請領勞保職災給付。假設勞保年資是15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最高一級45,800元,15年年資表示在2009年前就曾加過勞保,那麼家屬可以有以下兩種請領選擇:
- 一次請領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包括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共206萬1,000元(45,800元×45=2,061,000元)。
- 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可先一次領到15個月(包括5個月喪葬津貼及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共68萬7,000元,若有合格遺屬每月還可領到1萬649(45,800元×1.55%×15=10,649元)元的遺屬年金。
如此看來,對於沒有《勞基法》保障的導遊與領隊,應該選擇從工會參加勞保比較有保障。
我們再來看一下近半年最常聽到的職業安全問題,紛紛討論勞工簽署工作契約的不同,遇到理賠時的責任、補償也差很多,雖然這與肺炎沒有關係,甚至因疫情期間需求量更大
但以這舉例也是在承攬與僱傭上有許多爭議
美食外送平台興起,交通事故頻傳。北市交大從去年10月1日開始首次在道路交通事故E化資訊中加註「外送平台」,掌握外送員的交通事故狀況和傷亡人數,結果顯示至統計後一個半月,就發生183件,造成202人受傷,2人死亡。
【搞懂承攬僱傭】職災身亡補償比一比 僱傭領45個月工資承攬一毛錢都沒有
近來美食平台外送員頻發生交通意外,接連幾件死亡車禍,引起社會關注,連帶爆出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沒有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對此,勞動部認為並非業者說了算,為了保障外送員權益,新制預計年底上路,杜絕「假承攬、真僱傭」。
國慶連假外送員車禍事件頻傳,撞出了美食外送員滿街跑,平台業者宣稱雙方是「承攬」非「僱傭」關係,因此未替他們加入勞健保的真相,引發外界議論。
針對外送員之死爆出「承攬」與「僱傭」爭議,外送龍頭foodpanda表示,透過平台,零碎的勞力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也讓付出勞動者可以彈性賺取報酬,「與外送夥伴為承攬關係,但會持續與主管機關探討最符合平台經濟的商業模式。」
對此「承攬關係」說法,勞動部並不買單,以國慶連假2起外送員車禍致死事件為例,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從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所訂定合約顯示,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工作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機車黏貼品牌貼紙,及如果無法在工作時段提供服務時須24小時內回報等,業者對外送員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也存在組織從屬性,因此認定雙方具僱傭關係,須在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的職災補償。
2家龍頭業者foodpanda和Uber Eats在第一時間提供罹災家屬優於《勞基法》的撫恤金,但勞動部跟平台業者針對勞務契約仍無共識,10月30日職安署公布目前9家平台業者的專案檢查,經抽查個案認定業者與其外送員是僱傭關係者有5家,包括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
到底「承攬」與「僱傭」差異何在?
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分析,「僱傭」關係受《勞基法》保障,雇主必須幫勞工參加勞健保;而「承攬」關係則不適用《勞基法》。特別是當發生職災事故時
,《勞基法》規定遭遇職業傷害死亡者,雇主除了要給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之外,還須一次給與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相對來說,承攬一毛錢都拿不到,保障落差相當大。
年輕時,找工作根本無法理解什麼是僱傭,什麼是承攬。甚至是相同產業相同工作性質但不同公司採用不同契約招聘員工,一直都讓人霧煞煞。但幾年下來,再透過上述兩個社會案例,就職業保障而言可以發現僱傭制是對勞工較有利。查了一下GOOGLE,打承攬2字,最經典的案例應該就屬保險業了,總之,
- 先了解何謂僱傭?何謂承攬?利幣在哪
- 依照自已的能力(尤其選擇業務工作)作選擇
- 再來是找到有德的企業,並非剝削員工為『假承攬真僱傭』
這部份與約四年前的零工經濟興起有些相關,在零工經濟的架構下,許多勞動者雖然承接工作,但卻不具勞工身份,亦無法享有各式福利保障,例如: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等,更多深入的討論可以參考天下雜誌的「斜槓」還是「窮忙」?你要知道的零工經濟真相。
COVID-19,人類危機帶出的各國家、社會的現象、產業探討,更深度思考人類發展,看到一些事件,做一部份串連與大家分享。因應低薪而有零工經濟,這是一個趨勢,而勞動的因應之道包括:(台灣勞工季刊108年9月)
- ( 一 ) 由追求工作保障轉向收入保障,且須創造多重收入來源。
- ( 二 ) 零工經濟以「技能」為核心,故勞動者必須聚焦於培養一至二項主要專長。
- ( 三 ) 善加經營弱連結(如:建立給人的良好第一印象、贏得他人信任)增加接案機會,並發展個人品牌。
- ( 四 ) 遠離低技術門檻的瑣碎工作,轉而追求高技術層次的工作機會。
千萬別乎視我們的社會保險基本勞工權益, 提撥6%退休金、職災補償等等
延伸閱讀:
關鍵評論:問題不是「承攬制」,而是濫用規定的那些雇主
問題的本身是事業單位規避勞動法令的責任,以「假承攬真僱傭」的方式招募,引起多方勞務爭議(以目前來說,為屬最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