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限額20萬-好用秒懂表格
第 1 條本標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依本法規
定為補償時,除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第 2 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
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
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
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
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
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
衛生福利部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
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
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
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
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
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
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
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
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
)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之接送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
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
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有沒有覺得從條款看內容非常吃力呢? 附上表格,可以讓不懂的人也秒懂喔
清楚的表格,一目了然每個項目“每日限額是多少”、“上限是多少”等
最常碰到的項目是,病房費、膳食費、其他必要之醫療器材(條款變更為材料,所以材料是ok的,但是藥品不行)、部份負擔、掛號費、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剩下的是發生事故最嚴重的義肢、義齒、齒眼。
我們個人經驗在看護費是沒有注意到的,因為吳先生傷到的是脛前部位,快要傷到脛骨了,所以他除了傷□化膿住院6天做清創手術以外,幾乎在家不良於行,無法工作,生活不便到需要給人照顧,那種狀況如果醫生在診斷書上寫 “需他人照顧”,就能把除了住院期間,在家休養的天數換算看護費算進去,最高有3萬6的津貼。
可惜,他忘了問醫生他的狀況是否能開需他人照顧,醫生是直接幫他開 “宜在家休養二個月”,好讓他能跟公司請假,只能辛苦我跑來跑去,照顧他以外,還要顧到我們的客戶,而我還不知道已經懷孕了,看來忙到快升天了就有機會懷孕…
以上是我們遇到的沒有注意到的細節,當然也是權益,雖然在申請時吳先生已經自認做了不少功課了,理賠下來後跟產險窗口要清單才發現到還有疏忽到的細節。
有此看來,就算,我們做了10幾年的保險,只要是沒有遇過,還是需要特別請教人才知道一些細節呀。對保險真的要常常抱著謙虛的態度阿。
寫這篇時,讓我想起好多事,曾經有位做保險有20幾年經歷的資深學姊罹癌,她說過一句話,當時我還太嫩不懂她的意思,她說,雖然幫很多客戶理賠過癌症險,但是,當自己罹癌後,才知道原來有這麼多細節,還有面對疾病的種種困難。真的對自己的工作又有更深的體悟。
另外,我還想講,保險黃牛的事,在醫院一定會遇到這些人,尤其他們會在傷科、骨科徘徊。
我想起小時候阿公出車禍的理賠,因為家裡沒有人懂保險,後來輾轉有個親戚說幫忙處理,但要收理賠金的30%為手續費。阿公出車禍是屬於比較嚴重的傷及大腦,治療沒幾年,阿公就退化到要送去安養院,完全失能被綁在床上,不認識任何一個去看他的人,住了3年就離開了,後續在強制險、勞保失能理賠是可以賠出好幾十萬來讓他有更好的醫療品質,爸爸媽媽及叔叔姑姑們也不會因為兄弟間的照顧問題感情不好,爸爸也不會因此有高血壓、糖尿病症狀出來。
阿公理賠遇到保險黃牛的故事,是我在做保險前幾年才知道,那時我不懂,
為什麼是親戚發生了這樣的事故還要賺這個錢?只能說人性呀!而且很多人都以健保的補貼之下實際上可能沒有花很多錢,但是這幾年下來,其實有形無形的花費是非常多的,尤其是阿公住安養院的花費…
更何況,我相信,若有更多資金不一定只能選擇健保給付項目,阿公有可能可以活更多年…
那時還反問
爸爸為什麼要給別人錢?那不是社會保險,是我們的權利不是嗎?他也無法回答我,只說,因為不懂保險怎麼賠阿,就當作是多的吧,別人沒有講,還不知道有這筆錢可以申請…不能怪爸爸,只是覺得心酸…
保險就像法律一樣,也是只照顧懂保險的人呀。
有時候想想,當初還真的傻,沒有多想有沒有口才、有沒有人脈,就進保險業了,
當我了解保險後,深深覺得每個家庭,都要有一個懂保險的人呀。而這初衷依然沒變。